案例简介:张先生是一名货车司机,因车辆保险即将到期,在某音平台添加自称是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小王的微信,对方告知报价比官方渠道优惠。张先生想着可以省一点保费,便将钱通过微信转账至小王账号。随即就收到小王发过来的车辆保单。但是在出险报案后,张先生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未查到该车辆保单,故无法理赔。张先生再次联系小王,发现已被拉黑,某音上也无法找到此人。经确认,才知道小王并非该保险公司员工,而车辆也未投保成功。
案例分析:案例中小王采用低价诱惑骗取张先生钱款,而张先生在购买车险时未进行购买确认,最终造成了自己的经济损失。车险购买往往会通过“网站搜索”、“朋友介绍”等多种渠道,在多家保险公司之间进行比价,但这种便捷的方法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有了非法之心。
风险提示:根据《福建银保监局关于车险投保实名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从2019年5月31日起在福建(不含厦门)启动车险“投保实名缴费”和“投保短信验证”工作。车主为企事业单位,如付款人与投保人不一致,则投保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《付款说明》,以及能够证明二者有关联关系的《关系证明》。消费者支付保费时要核实确认收款方应是保险公司账户,是否需要其他证明材料,切勿转账至个人账户投保,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